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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发布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


    来源:医药网发布时间:2017-12-29点击:4066次




    医药网12月26日讯 12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按照指导原则要求,至少90%的中成药要修改说明书。

     

      根据要求,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前已经受理的及发布后新受理的中药新药、属于国家食药监总局审批的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均应根据此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规范表述中成药规格。对已上市中成药规格的规范,将通过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等逐步进行。

     

      ▍中成药规格的重要性

     

      药品规格是药品标准及说明书的重要内容。规格之所以重要,因为其能提供准确、清晰的药物成份及剂量信息,便于对药品进行合理销售、贮运、分发、使用及监督检验。

     

      中成药大部分为复方制剂,成份多且复杂,活性成份不明确,因而规格有其特殊性,目前上市品种中绝大部分中药制剂规格不能标示其活性成份,虽通过标准整顿、国家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及说明书修订等工作,中成药规格标示的规范性有了显著的提高,大部分中成药标准标注了规格,但也有相当部分标注不规范,甚至部分文号未标注规格,已引起多方重视。

     

      中药规格标示的不规范,给药品监管、研发、使用、价格、招标等造成一些误用或误解。

     

      例如,在药品招标过程中,同样的品种,甲厂家为0.3g,乙厂家为0.31g,这就在分组上带来了一些麻烦。

     

      ▍中成药成分和含量必须重视

     

      笔者记得,去年,一诊所医生因为一张处方,被判赔500万,原因就是使用中药半夏剂量偏大,导致导致患者肾损伤,造成尿毒症的不良后果。

     

      半夏具有神经毒性和肾毒性,过量或是肾功能不全者,都要谨慎使用。事实上,所有有毒性的中药材都要谨慎使用,而含有这些毒性药材的中成药也不例外。在这基础上,中成药的规格就显得尤为重要。

     

      例如中药半夏,按照药典要求,内服一般炮制后使用,剂量3~9g。

     

      按指导原则,处方药味为饮片的片剂,其药品规格可标示为“每片重**g(相当于饮片**g)”。

     

      那么在这里我们就很清晰可以看到,含有半夏的中成药,具体是含有多少g半夏,从而更好的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附: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品规格通常以单位制剂(每粒、片、克、毫升、丸)中所含药物成份的量表示。但是,中成药大多为复方制剂,所含成份复杂,难以直接在规格项下直接标示所含成份的量。目前,中成药的规格大多仅以单位制剂的重量或体积等表述,给临床准确用药带来不便。为规范中成药规格的表述内容及表述方式,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规格是药品说明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表述应尽可能提供准确的药物成份量的信息,以便于药品的销售、贮运、分发、使用。中成药的药品规格虽无法直接标明所含药物成份的量,但可以标示出制成单位制剂所需处方药味的剂量。鉴于以上认识,中成药的药品规格标示内容中一般应包含单位制剂中所相当的处方药味(包括饮片、提取物、有效成份等)的理论量(或标示量)。

     

      中成药的药品规格建议参照本指导原则进行规范表述。由于中成药的情况比较复杂,实际工作中难以按本指导原则规范的,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其他合理的方式标示单位制剂中所含药物量的信息。

     

      二、中成药规格表述的一般原则

     

       (一)与处方药味相对应的原则

     

      处方药味为饮片的制剂,其药品规格标示内容一般应包含单位制剂相当于饮片的重量。如处方药味为饮片的片剂,其药品规格可标示为“每片重**g(相当于饮片**g)”;液体制剂,其药品规格可标示为“每1ml相当于饮片**g”。

     

      处方药味为有效成份等的制剂,其药品规格可直接以单位制剂中所含有效成份等的标示量标示。如处方为有效成份的灯盏花素滴丸,其规格可标示为“每丸含灯盏花素4mg”。

     

      处方药味为浸膏、流浸膏、植物油脂等提取物的,其药品规格可以单位制剂中所含相应药味的理论量标示。如某颗粒剂处方含**浸膏及饮片,其规格可标示为:每1g相当于饮片**g,含**浸膏**mg。

     

      处方药味包含多种类型的制剂,在规格中一般需一一表述。难以在规格项下一一表述的,可按处方药味的类型合并后表述。如某药的处方药味有多个饮片及多种提取物,可分别计算单位制剂中相当的饮片总量及所含提取物的总量,规格标示为:“每片相当于饮片**g,含提取物**mg”。

     

      处方含化学药、有效成份的应一一注明标示量。

     

      表1 不同投料药味类型的规格表述举例

     

      如同品种单位制剂相当的饮片量等相同,一般视为相同药品规格。同品种单位体积或重量制剂中的药物量相同(注射剂、定量型气雾剂及喷雾剂等除外)的,一般视为相同的药品规格;同品种浓度不同的,一般视为不同的药品规格。

     

      药品规格一般不表述与辅料相关的内容。如同品种单位制剂相当的饮片量等相同,因辅料不同而形成的无糖颗粒与乳糖型颗粒,糖衣片与薄膜衣片等均视为相同的药品规格。由于中药丸剂的特殊性,蜜丸、水蜜丸仍视为不同的药品规格。

     

       (二)与用法用量、装量规格相协调的原则

     

      药品的装量规格主要用于标示最小包装容器内所装药物制剂的量,如每板装12片、每瓶装100ml、每袋装10g,等等。药品规格应与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包装】的装量规格等协调。

     

      规格表述应便于准确用药。除儿童用药外,一般不应出现一次服用1/3袋(瓶)或1/4袋(瓶)等情形。

     

      规格等的表述应与用法用量相符。例如,当丸剂的【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g……”时,【规格】可表述为“每**丸重**g(相当于饮片**g)”,同时【包装】的装量规格表述为“每瓶装**g”;当其【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1袋……”时,【规格】可表述为“每袋相当于饮片**g”,同时【包装】的装量规格表述为“每袋装**g”;当【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丸……”时,【规格】可表述为“每**丸重**g(相当于饮片**g)”,同时【包装】的装量规格表述为“每瓶(袋)装**丸”。

     

       (三)用语规范的原则

     

      中药规格中的克、毫升等剂量单位分别用英文g、ml等表示,如每粒相当于饮片**g,每1ml相当于饮片**g等。其他丸、袋、粒等剂量单位均用中文表示。OTC中药规格中的克、毫升等也均用中文表示。

     

      处方药味为饮片的制剂,用“相当于”表述;处方药味为有效成份、提取物的制剂,用“含”表述;处方药味为饮片、有效成份、提取物等多种形式投料的药物,在规格表述中采用“相当于饮片**g,含……”表述。

     

      如药品规格不是整数,一般保留不多于两位的小数。

     

      三、不同剂型中成药规格的表述举例

     

      中药复方制剂的药品规格原则上建议按照固体、半固体、液体等的特点分类表述。颗粒剂、片剂、胶囊等固体制剂,其规格可表述为每1g、每片或每粒相当于饮片**g。片剂、胶囊剂建议同时明确片重或胶囊内容物量,如每片重**g(相当于饮片**g)。合剂(口服液)、洗液等液体制剂(注射剂、定量气雾剂及喷雾剂等除外),其规格可按浓度标示为每1ml相当于饮片**g。软膏等半固体制剂,其规格标示为每1g相当于饮片**g。

     

      注射剂等的药品规格以包装容器内的装量及其所相当的药味理论量标示。如某注射剂有每支2ml及10ml两种规格(每ml相当于饮片量1g),其药品规格可标示为:

     

       (1)每支2ml:相当于饮片2g;(2)每支10ml:相当于饮片10g。虽然二者药物浓度相同,但仍视为不同药品规格。

     

      中药丸剂的规格可根据丸剂的不同情形分别表述。大蜜丸以每丸相当**g饮片表述,同时标明丸重。滴丸以每g滴丸相当**g饮片表述,同时标明丸重。小蜜丸、水丸、浓缩丸等根据用法用量的情况确定,按丸剂重量服用的,规格以每**g丸剂相当于**g饮片表述,同时标明丸重;按丸数服用的,以每**丸相当于**g饮片表述,同时标明丸重。括号内的丸重为对丸剂大小的补充规定。

     

      丸剂大小的信息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丸剂所含饮片的量,可作为检验的依据,并为临床用药分剂量提供依据。如同品种丸剂的规格表述为“每10丸重0.25g(每1g相当于饮片0.5g)” “每20丸重0.25g(每1g相当于饮片0.5g)”,二者应视为相同的药品规格。

     

      定量气雾剂及喷雾剂等,在规定包装容器内的装量及其所相当的药味理论量的同时,还应规定每揿所相当的药味理论量。如某定量气雾剂的规格为:10ml:相当于饮片6g(0.1g饮片×60揿)。其中,“10ml”为气雾剂的装量,“相当于饮片6g”为10ml气雾剂所相当的饮片量;“0.1g饮片”为每揿气雾剂所相当的饮片量,“60揿”为10ml气雾剂的可揿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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